2012-05-01

【爭取藏人配偶居留合法化】『一家三』影像+音樂分享會 5/6(日)18:30









「我從遠方來 一路走到台灣來
聽說這個地方很自由 但是我的自由在哪裡
我想念台灣的妻子和孩子 哪裡才是我們團聚的歸處」
(by圖博音樂工作者 龍珠慈仁(CHUNDUP))

爸爸是西藏,媽媽是台灣
詠晴與慈仁無法享受穩定的平凡幸福,
他們並非單一個案,而是台藏婚配家庭的共同處境!
家的幸福,怎麼這麼遙不可及?

活動流程:
1.播放回家紀錄片(先讓觀眾瞭解龍珠和流亡藏人的背景
2.龍珠和詠晴說說唱唱(約8首歌)
3.觀眾朋友的問答
4.寫明信片聲援

※現場有義賣與溫暖手作物分享:
2011故事筆記書、龍珠的CD、單親藏人爸爸手作的書衣、達蘭莎拉的ROPGA托兒所附設的藏人裁縫班所製作的舊衣手作物


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與其旅居印度的藏人配偶慈仁(CHUNDUP),兩人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。兩年來,慈仁以配偶身份申請簽證來台,外交部新德里外館屢次僅給予「停留簽證」並註記「不得改辦居留」。這使得慈仁無法像其他配偶一樣入境台灣後直接辦理「外僑居留證」。兩年來,每六個月他必須離開台灣再重新申請入境。

慈仁沒有居留權就不能工作,也不能加入健保。生病時慈仁自己會去藥房買藥吃,但沒有工作就無法支援家裡經濟,全得靠詠晴一人扛起家計。慈仁離開台灣時詠晴需要自己帶小孩,原本已拮据的家就要面臨斷炊的可能。而慈仁每次離開台灣到印度辦所有的手續再回來,需要花一到二個月的時間,不僅孩子找不到爸爸,機票、當地交通、住宿、申請文件的費用和驗證的費用、醫院抽血驗HIV的費用還有給駐外館的簽證申請費,一次更得花費將近六萬的費用。

外交部說半年已是“最大的優惠”,但詠晴卻是每六個月就要籌這一大筆錢讓慈仁去印度重辦簽證。萬一籌不出錢買機票、辦證件,慈仁就會成為黑戶,而黑戶的下場將會更慘,也讓問題更複雜。一個原本因愛而結合的家,正逐漸被「不得改辦居留」這六個字的註記給逼入困境……


◆◆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一項:◆◆

對作為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的單元的家庭,特別是對於它的建立和當它負責照顧和教育未獨立的兒童時,應給予盡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。締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。

◆◆台藏夫妻有合法婚姻登記並有家庭事實,為何夫妻無法團聚?
國家不應帶頭侵犯人民締結婚姻的權利,更不該歧視台藏婚姻締結者。
而外交部此一措施根本已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10條:承認並促進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。

馬英九總統宣示要將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,但外交部目前的作為卻無疑是最大的諷刺!

基於人權,請給予台藏夫妻家庭團聚的權益。

◆認識「一家三」: http://www.facebook.com/threeofafamilyfarm
◆爭取藏人配偶居留合法化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forresidence



AI MASA LOFT GROUP at Tainan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瑪莎羅芙小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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